通过邮寄方式申办签证、认证须知
2011-01-01 00:00
时间要求
申请人应计划好证件使用时间,应充分考虑申请邮件寄达使馆、使馆办妥有关证件以及证件回邮至申请人三段过程所需时间总和。
材料要求
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显注位置注明“签证/认证申请”字样。
应仔细按照本栏目《申请办理中国签证须知》、《公证认证办理须知》的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装入信封。
在申请表上应填写便于我们联系本人的电话号码。
费用要求
除支付正常签证、认证办理费用外,需使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或company check进行支付。
此外,申请人需提前在所在地邮局付清回邮费用,并将填妥的回邮清单一并邮寄。
回邮要求
如使用USPS,在信封内应装入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和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
如使用DHL回邮,应在当地DHL办公室办好回邮账号,在信封内装入填妥的Shipment Waybill。
温馨提示
1、因未按上述时间、材料、费用和回邮要求申办,导致证件无法及时办理、旅行时间延误等,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有关损失,我馆将不予负责。
2、因邮局或快递公司在邮递过程中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延迟或其他不当处理等,我馆将不予负责。
申办领事证件邮寄地址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FSM
P.O. Box 1530, Palikir, Pohnpei, FM 96941
我馆将于收到申请邮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办妥的证件及收据寄出。